| 一、环境法制研讨会
研讨会的主要议题是探讨当前环境法制的热点及前沿问题,尤其是计划我国加入WTO后,对环境法制有关问题进行研讨。
研讨会由有关专家和省环境保护系统及各级环境科学学会有关人员参加。
研讨会拟安排两天时间,会议暂在第二季度,地点暂定广州或深圳。
二、环境法制工作考察
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省份、地区环境法制工作经验,及有关环境法制学会建设工作。
考察组由有关环境科学会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在第三季度。
三、 环境法制培训
针对环境执法中出现的问题,面向全省,举办1—2 期执法人员培训班。
时间暂定第二、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