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术交流 1、任期内开展两次学术交流,即每两年进行一次。 2、任期内争取进行一次粤港两地的学术交流。 3、与省内有关市进行学术交流1-2次。
二、组织活动 1、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年活动2次。 2、专业委员会委员每年活动1次。 3、专业委员会会员每两年活动一次。
三、促进本学科的发展 1、配合国家、省市环保局开展环评人才的培训工作。 2、通过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及其评审工作,促进本地的环评质量和水平。 3、结合省市环保局有关工作的重点,配合开展相关的工作。
四、会员发展工作 1、协助学会进行会员登记。 2、积极发展会员:每年拟发展5-10人入会。 |